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4448 | 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1 | ||
标题: | 审计公示〔2025〕45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审计襄阳五中附属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5月30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襄阳五中附属初级中学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武琼
审计组成员:柳珍珍 (主审) 刘剑蕾 李灿灿 张苏 方毅 童鑫 王文婷 晏磊 李常艳等
保 密 员:刘剑蕾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阳市审计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