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5〕42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审计谷城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3200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5-07
标题: 审计公示〔2025〕42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审计谷城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谷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512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至2024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 岩

审计组成员:雷明勇(主审) 李 琦 付清华 何睿琪等 

员:李 琦


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阳市审计局

202557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