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4〕55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谷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550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9-13
标题: 审计公示〔2024〕55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谷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谷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923日起,对谷城2021年至20248月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政策落实以及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陈 鸿

审计组成员:赵一龙(主审) 周先强 李梦晟 游星河 何 欣 王一帆 崔亚楠

            左洪涛 周晨雨等 

保  密  员:何 欣


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阳市审计局

2024913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