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550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
标题: | 审计公示〔2024〕55号: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谷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谷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3日起,对谷城县2021年至2024年8月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政策落实以及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陈 鸿
审计组成员:赵一龙(主审) 周先强 李梦晟 游星河 何 欣 王一帆 崔亚楠
左洪涛 周晨雨等
保 密 员:何 欣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阳市审计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