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550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
标题: | 审计公示〔2024〕54号:关于对襄阳市第二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韩慧群同志和党委书记、校长何志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韩慧群同志、何志平同志并襄阳市第二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0日起,对韩慧群同志、何志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杨 华
审计组成员:黄 婧(主审) 韦 玮 李 涛 孙国莉 范雯雯 梁林莉 冯荣斌等
保密员:梁林莉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中共襄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襄阳市审计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
附件2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内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内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五、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1.执行领导干部用钱权规定的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财政财务管理分工责任制);2.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励收入、兼职收入等);3.家庭住房情况;4.公务用车、微机等固定资产配用情况;5.报销开支情况。如:通讯费、差旅补贴等;6.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情况;7.个人借支情况;8.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附件3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文件、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
三、审计年度内单位财务报表、凭证、账册等相关资料及财政预算批复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业务数据资料)。
四、单位的《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
六、审计年度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情况。
七、审计年度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业务档案等资料。
八、审计年度内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包括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对外出租、投资担保等情况);基建项目建设情况。
九、单位债权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
十、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述职报告、个人住房、工作用车、出国(境)和审计期间个人收入等情况。
十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十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2019年以来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