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4〕53号:关于对襄城区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学林同志和党组书记、局长刘永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4-09-03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349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9-03
标题: 审计公示〔2024〕53号:关于对襄城区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学林同志和党组书记、局长刘永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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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李学林、刘永宏同志并城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910日起,对李学林、刘永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熊 刚

审计组成员邓智慧主审)  李 晶  李 奇  谢百慧等

保 密 员李 奇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中共襄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襄阳市审计局

202493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


附件2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内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内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五、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1.执行领导干部用钱权规定的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财政财务管理分工责任制);2.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励收入、兼职收入等);3.家庭住房情况;4.公务用车、微机等固定资产配用情况;5.报销开支情况。如:通讯费、差旅补贴等;6.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情况;7.个人借支情况;8.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附件3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文件、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

三、审计年度内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财政预算批复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业务数据资料)。

四、单位的《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

六、审计年度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情况。

、审计年度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业务档案等资料。

、审计年度内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包括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对外出租、投资担保等情况);基建项目建设情况。

、单位债权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个人住房、工作用车、出国(境)和审计期间个人收入等情况。

十一襄城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2019年以来区以上授予本部门及被审计干部个人荣誉清单。

、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2019年以来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