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264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27 | ||
标题: | 审计公示〔2024〕51号:关于开展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日起,对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宏斌
审计组副组长:马波
审计组成员:卢婧(主审) 刘剑蕾 魏文君 孙巧巧 尚晓燕 张 苏 王文婷
保 密 员:孙巧巧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阳市审计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