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5-09-11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4088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9-11
标题: 关于襄阳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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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2024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829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襄阳市审计局局长  李红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市十八届人大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落实稳经济促发展政策,统筹财政资金与资源,持续有效保障重点领域需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襄阳实践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回升。用好用足财政政策“工具箱”,精准落实税费减免,全市全年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4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4.27亿元,有效发挥债券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全年累计服务中小微企业138家,提供27亿元转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500万元。争取“两”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13.8亿元,大力推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换新”,直接拉动消费超过40亿元,助力社会消费企稳回升。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保障水平。全年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3亿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8409万元,撬动创业贷款13.6亿元,惠及创业者4222人。投入资金23亿元,大力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38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均衡布局。

——强化风险防控举措,夯实财政根基扎实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全覆盖开展国有“三资”清理盘点,首次摸清政府家底,建立“用、售、租、融”有效机制,提高资产盘活率。兜实“三保”底线,落实“三保”资金专户专调机制,加强库款统筹调度。健全政府融资举债机制,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压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建立风险等级预警提示机制,所有到期债务按时足额兑付,隐性债务化解超序时进度。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深化成果应用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汇总报告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整改工作闭环。落实全面整改,强化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规范化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针对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已整改72.47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5.21%,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8项,追责问责81人。

一、市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6亿元,支出351.6亿元;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97.1亿元,支出397.1亿元;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亿元,支出3.8亿元;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3亿元,支出107.8亿元,当年缺口0.5亿元,通过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予以弥补,滚存结余58.2亿元。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市财政,高新区、东津新区和鱼梁洲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组织财政收入不到位。一是2024年市直21家单位将房租等应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16.63万元缴入往来资金专户。二是高新区少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14.94‬万元。

2.财政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高新区14家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调整幅度在40%以上;鱼梁洲开发区2个项目2024年实际支出占预算调整数比例低于50%;东津新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幅度在150%以上。二是直达资金未支付到最终收款人1768.26万元。三是高新区应记未记股权投资4.28亿元;鱼梁洲开发区多记支出365万元;东津新区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3004.33万元。

3.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市财政3个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涉及金额1.44亿元;高新区22个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收到专项资金5122.6万元,实际使用97.81万元。二是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市生态环境局在编制2024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时,3个子项目标值设定未进行细化,未定量或分级分档形式表述;环保专项2个子项2项年度绩效目标未完全实现。

4.债券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34亿元闲置未及时使用;1个项目收益未达预期。二是2个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未及时投入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12个预算部门及所属64家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共抽查财政拨款49.3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不严格。一是11个部门及所属21家单位存在上年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涉及金额1.51亿元。二是4个部门及所属19家单位121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不规范,未填制立项依据、测算依据及说明等内容。三是1家单位1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57.59万元。

2.落实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6个部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280.85万元。二是2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9个部门及所属5家单位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报销不合规,涉及金额295.87万元。四是7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0.73万元;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零余额账户中转入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后列支409.13万元。五是1个部门及所属1家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未执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2.66万元。六是3个部门及所属6家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367.18万元。七是3家单位多预留工程质保金18.03万元。

市本级涉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024年未组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绿色化(清洁生产)技改补助等依申请兑现工作;应兑付未兑付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906万元。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度公益性活动计划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317.33万元。未及时修订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是绩效评价不到位。市经信局未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殡葬管理服务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殡葬管理服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市本级和5个区市未制定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政策。

2.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违规建设殡葬设施。1个市在“三沿五区”建造墓地(1个村级公墓距汉江堤岸不足50米、1个村级公墓距焦柳铁路不足500米);市本级和4个县市部分公墓墓穴建设占地面积超过1㎡标准。二是殡葬设施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本级和2个区市部分殡葬设施建设未备案、未审批;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部分公墓建设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1个县城区殡仪馆建设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市本级和1个城区6个建设项目超1.5%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5.32万元。三是殡葬设施建设使用效果不佳。1个城区一个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后长期闲置;1个市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性公墓使用率仅为5.99%

3.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面。一是违规使用殡葬专项补助资金。3个区部分殡葬服务机构违规套取、使用殡葬专项资金6.36万元;1个区集中、分散供养死亡人员结余的丧葬费6.88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2个区市殡葬专项补助资金长期闲置417.58万元。

4.机构运营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运营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市本级和1个县未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工作;3个县市区部分公益性公墓管理缺位、未对公墓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二是殡葬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县市殡葬机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03.28万元;1个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中标公司采取多头开票的方式逃避纳税,开票金额共1442.19万元。三是殡葬机构采购管理不规范。市本级和2个县市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殡葬设备、用品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85.51万元;1个县殡葬管理所将部分业务违规外包给第三方经营、获利12.74万元。四是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不规范。市本级和1个城区部分殡葬服务机构无依据减免公益性公墓销售资金269.16万元;市本级和2个县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在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违规出售、预定墓位157个,涉及金额457.14万元;市本级和2个县市违规收取殡葬服务费107.82万元。

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审计情况。审计了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一是4个县市区截留专项资金30.36万元、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584.67万元。是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29.43万元。

2.公办福利机构运行管理方面。一是市本级和2个县市部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资金管理不规范141.21万元。是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财务管理不规范1849.02万元。2个区县药品管理不规范库存过期药品未清理是市本级和3个区市食堂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办理健康合格证、卫生状况差等问题是市本级和2个县市23家福利机构未取得消防等相关部门许可投入使用。

3.公办福利项目建设方面。一是1个市应建未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二是1个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而不交。三是4个县市区日间照料提升改造项目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和保费补贴资金审计情况。审计7个县市区2019年至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县市区农业保险“扩面”政策落实不力,在水稻、小麦、玉米、育肥猪等险种的参保率未达到省财政厅制定的绩效目标。1个县违规设立绝对免赔条款,损害投保人益。6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农保补贴资金不及时2599.48万元。

2.部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真实。一是种植业保险方面。4个县市区的投保人虚构、重复投保面积7.94万亩,7家保险公司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获取水稻、小麦保费补贴资金208.3万元。二是养殖业保险方面。2个4个养殖场(养殖户)虚构育肥猪标的、重复投保5万头,4家保险公司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获取育肥猪保费补贴资金160万元。三是地方特色保险方面2个的投保人虚构、重复投保面积2.68万亩,2家保险公司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获取茶叶、蔬菜、马铃薯保费补贴资金295.16万元。

3.承保理赔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县市12家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涉及金额4888万元。二是5县市8家保险公司理赔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证明资料缺失的情况。

(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3个县市2021年至2024年8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和设计方面。一是3个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不合理,将5.97万亩非耕地、自然保护地等限制或禁止建设区域纳入规划建设范围。二是3个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未优先安排灌区有效灌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等重点区域,涉及197.87万亩。三是3个县市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及建设与规划不符,涉及3.99万亩。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建设任务未完成。3个县市虚报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3.06万亩1个5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未验收,5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和1个灌区续建项目未完工。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3个县市1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要求拆除新建渠壁厚度不达标路面起砂质量不达标问题2个县5个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涉及金额1705.03万元。三是部分项目管护利用不到位。部分渠道淤泥堵塞泵站闲置,测水平台设备未发挥作用;3个县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0.95万亩。四是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县市多预留质保金458.55万元;2个县市提前支付、多支付工程款13.92万元;1个2个水库渠道管理所坐收坐支非税收入311.82万元。

(五)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审计3个区市2022年至2024年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双减”“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方面一是2个城区52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纳入教育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二是3个区市“一补”资金未直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发放不及时957.18万元

2.课后服务费政策落实方面一是3个区市应减免未减免1147名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149.94万元二是2个城区6所寄宿制学校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570.46万元。

3.校园安全政策落实方面一是3个区市116所学校未按要求配备卫生室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二是1个4所学校4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执行方面。市大数据中心未对11家单位的25个信息系统开展2023年度等级测评;46家单位的141个信息系统建成运行之后,市大数据中心未办理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市大数据中心未对67家单位的200个信息系统进行密码保护。

2.项目立项决策和方案设计方面。市数据局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10个项目未经专家论证评审、未列入建设计划即实施建设,涉及金额2809.91万元。2个项目设计未做到集约建设、汇聚整合,造成部分模块或设备闲置浪费涉及金额279.49万元。

3.项目采购及绩效方面。1个项目合同到期后未及时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72.62万元;2个项目合同质保期少于三年、合同价7677.7万元;9个项目建成使用后绩效不佳,其中1个项目建设完工后处于闲置状态,8个项目使用频率低、部分模块闲置、未形成有效数据资源。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3个地方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过渡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用地批复等审批手续开工建设;二是3个项目开工前施工图未经审查;三是2个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四是2个项目未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五是1个项目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招标、未按规定设置招标资格条件、评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2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合规等问题;三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逾期进行追责。

3.项目建设管理缺位。一是6个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涉及金额4.02亿元;二是5个项目存在未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设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护施工管控不严、偷工减料、出现渗漏和墙皮脱落等质量问题;三是6个项目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是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勘察设计不准确、代建单位未按合同履职、监理单位未全面履行职责、未严格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检测单位违规进行质量检测、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审批手续、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编制招标文件、设计变更未审批先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等问题;四是2个项目建设工期超批复工期;五是2个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滞后或未完成预算评审;六是3个项目多计工程进度款1195.70万元;七是3个项目提前计量工程进度款3272.32万元;八是1个项目部分工程变更造价计算有误,涉及金额427.64万元;九是1个项目人防工程未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涉及金额462.42万元;十是1个项目因项目征迁协调工作推进滞后。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3.83亿元资金未筹集到位;二是1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1647.80万元。

5.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一是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存在账户开设滞后、未及时办理保证金手续和足额拨付资金、未按规定办理和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等问题;二是5个项目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70.04万元;三是6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增值税等税费449万元;四是1个项目存在少建机动车停车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超过规定等问题。

6.征收补偿管理有漏洞。一是2个项目存在多支付征迁补偿费、错误收取征地补偿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41.65万元;二是3个地方安置房建设滞后,1132户未安置到位。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国企国资审计等项目,持续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2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核算不实。一是2家企业因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多记固定资产等,造成资产核算不实,涉及金额2.61亿元。二是2家企业因未按会计准则规定调账、使用会计科目等,造成收入核算不实,涉及金额1.27亿元。三是2家企业因多计提投资损失等,造成成本核算不实,涉及金额1608.3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二是3个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5155.11万元。三是1家企业53个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竣工决算。

3.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及调度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3.59亿元。1家企业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符合标准。2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合规收取资产出租收益1326.97万元。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性管理工作不到位,底数不清。一是资产卡片不明晰。7家单位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二是账账不符。3家单位资产账比财务账少记4935.46万元,1家单位资产账比财务账多记173.01万元。25家单位年度终了未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五是部分资产闲置。2家单位10处房屋闲置,涉及面积1678.52平方米。

2.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一是3家单位未经审批处置7辆公车、2处房产5722.92平方米、投影仪等资产2家单位出租出借14处房产1721.7平方米未报备。二是资产处置后未及时下账。6家单位部分资产已移交或报废,未及时下账2家单位2处房产已移交或拆迁,未及时下账3家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报废后未及时下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5地方的12名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中,存在履职不力、敷衍塞责的情况。一是3地方未制定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等相关制度1个地方未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矿山复绿”纳入考核目标,未定期对各山(林)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是2个地方5个年度植树造林目标任务未完成,其中有一个年度的任务实际未开展。三是2个地方未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未对辖区内的资源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建档管理、未按规定核查古树死亡原因及做好古树死亡备案。

2.部分地区生态保护属地责任未压实,未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一是4个地方存在未经审批占用61处土地共200.38的问题1个地方7宗国有建设用地供而不用,超出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均在10年以上,造成536.04亩土地闲置浪费。二是1个地方存在村(社)居民生活污水未经过滤直排灌溉渠现象;3个地方7座水库水质不达标。

、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政策执行,规范财政管理。严格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细化政策执行细则,明确各部门在政策落实中的职责,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摒弃基数思维,强化预算支出项目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和绩效目标分配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加强债券全流程管理,从项目申报筛选、资金拨付使用到项目建设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与违规风险。在收支预算执行方面,强化收入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缴库流程,杜绝应缴未缴现象;同时,加强支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幅度,规范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收支合规有序。

(二)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优化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构建全面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从项目立项、实施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绩效监控与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对绩效高的项目加大支持,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或取消资金安排,倒逼资金使用部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管理,定期清查资产资源,摸清底数,建立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规范资产资源出租、处置流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实现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对于闲置资产资源,制定盘活方案,通过转让、租赁、合作等方式,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投入的保障力度,向薄弱环节与困难群体倾斜,提高民生福祉。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资金拨付审核和使用,严禁占用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启动建设。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控,严格把控施工进度,避免项目拖延与质量问题。同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重大工程项目真正成为民生福祉提升的有力支撑。

(四)持续巩固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明确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问题标本兼治。坚持发挥监督合力,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