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8666 | 分类: | 审计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20 | ||
| 标题: |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审计局 | ||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 12月20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江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襄阳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呈现政府更加重视、部门更加自觉、追责问责力度更大、标本兼治手段更强等突出特点。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问题整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纠偏纠错,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45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纠正问题,研究原因对策,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重点项目招投标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下发了《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先后六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大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督办,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二)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整改效果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整改要求,不讲条件、不摆困难,主动担当,落实牵头整改和督办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促进问题及时整改。市审计局根据整改分工方案要求,迅速向各地各部门下发整改问题清单,并组织局内科室(单位)对口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市房管、卫计等部门主动牵头行业整改,成立整改专班,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别召开本级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交办会和整改约谈会,督促地方和单位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整改到位,审计建议采纳落实到位。市扶贫办针对精准扶贫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专项督办,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市人社局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出台了《关于部分疾病住院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按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整改。从跟踪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看,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2.37%,较去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连续两年整改率超过90%,阶段性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多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纠正。
(三)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责任追究,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
今年,市纪委监委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涉及需追责问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及相关执法机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从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已移交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措施不到位、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违纪违法线索20起,在今年扫黑除恶、中央扶贫巡视、中央环保督察中移送线索繁重的情况下,目前已经立案10件,涉及37人。其中: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书面检查)10人、诫勉谈话6人、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人、逮捕10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4人。
(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地各部门按人大要求,标本兼治,以整改促进和加强系统管理,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以整改促进和加强系统管理,实现“整改一个、规范一方”的目标。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陆续出台了六个管理办法,对规范襄阳市建设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针对数据共享机制未建立导致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市政府办出台了《襄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目前已集中采集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民政、社保、养老、医保等相关数据,审计、房管、城建、民政等部门联动协查机制已基本形成,为保障民生,维护民众利益发挥较好作用;针对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产生的资金安全及廉政风险问题,财政部门迅速组织清理各部门个人资金往来,并举办公务卡结算培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付限额,规范支付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审议意见要求,积极服务和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着力关注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关注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惠民等专项政策落到实处;关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推动有效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各类问题369个,问题资金31.73亿元,截至2018年11月,已整改到位317个,整改金额29.31亿元,整改率92.37%。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6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代编预算未完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切实推进市级专项资金复式编制,将可以明确到部门的专项资金54.1亿元下达到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同时,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数。
(2)关于预备费未足额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9年的预算编制中,按照法定比例设置了预备费1.9亿元,用于当年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关于存量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专班清理收回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余结转资金20.06亿元,统筹安排使用;继续执行通报制度,督促市直部门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城区和开发区加大盘活财政资金工作力度; 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照各部门2018年结余资金的20%扣减其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规模。
(4)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明确各项目绩效和目标,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5)关于收入预算执行中存在收支挂钩、未及时征收社保及税收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了非税收费目录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缴程序和行为,严禁收缴行为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税务部门针对欠税欠费的问题,制定清收计划,明确清欠时限,已对45家单位及企业下达催缴通知书,目前已清收入库270.94万元。
2.财政相关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慢的问题。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完成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准备期账目结算169家,结算完成率67.39%,剩余未完成的单位正在积极核对相关资金明细。同时,对养老保险改革资金缺口较大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适当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到位。
(2)关于项目预算评审与实际绩效方面存在的预算评审面不宽、年度绩效目标不具体、部分项目安排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对各部门市本级预算项目与财政代编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全覆盖;落实城区、开发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推动城区、开发区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
3.财政管理及会计核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和政府债券的会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市旅游委加强旅游年票管理,规范年票资金核算;市财政局对开发区债务核算体系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和财政体制进行债务收支记账。
(2)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非税局已协同代理银行开发改进了非税收入征管理系统,明细反映非税收入缴费名目、标准和金额等详细情况,同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在开具缴款书时,全部到具体收费项目中,减少其他类收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编制不完整、执行率低、超预算支出及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市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结转结余”资金、政策性奖励工资等因素,全面提升单位会计核算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市民政局等21家单位及时清理历年结余资金,科学精细编制预算;市卫计委等10家单位加强了预算执行力度;市水利局等8家单位规范了协会学会经费管理相关程序。
2.关于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收支不实、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扩大范围开支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账、上缴非税专户及清退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中:市城建委等8家单位调整财务账,补记相关收入支出704.26万元;市人社局等9家单位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274万元全部上缴至非税专户;市旅游委等4家单位通过补充相关手续、调账及组织清退等方式整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8.77万元;市质监局等3家单位通过调整账目、补缴房屋维修基金的方式归还全部资金53.49万元。如,市质监局成立了家属院业主委员会,今后维修费用从维修基金支付。
3.关于政府采购方面存在超预算、程序不合规等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超预算3850.57万元的问题。市房管局等16家单位将在预算编制中加强采购预算与计划有效衔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是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767.16万元的问题。市质监局等7家单位通过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了整改。
4.关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未记固定资产、超标准采购及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相关部门通过补录、调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市发改委等23个部门已补录固定资产账215.99万元;市科协等6个部门将严格按标准采购相关设备,杜绝超标准采购问题;市社会福利院已对报废资产进行了残值评估,处置收入已缴入财政专户;市农委等43家单位全面清理了往来款项,可调账的已进行调账处理22185.04万元,不能立即处理的已采取相关措施,如报相关主管部门核销、下达催款通知书等。
5.关于财务管理存在的审核把关不严、未使用新会计制度、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健全财务制度、转换会计科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其中:市公安局等4家单位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市商务局等2家单位已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科目转换,3家单位计划2019年财务软件升级时一同转换;市物价局等8家单位个人所得税已补缴到位,4家单位已进入补缴程序中,1家单位计划在发放奖励性工资时予以扣除;市财政局在组织对市直单位转入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印发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强制性要求公务消费刷卡结算。
6.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及时拨付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中:市环保局等6家单位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和其他方式整改564.82万元,市林业局2018年已拨付到位650.59万元,市交通局正积极沟通协调,待方案与补助对象确定后立即拨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执行不够明晰问题。市财政局对本年已缴入金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调整2018年1至9月各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604万元;并督促预算单位在开具缴款书时,全部到具体收费项目中,对于预算单位开具的其他收费类科目及时更正。
2.关于乱收费问题。2个单位已采取相关措施整改。如,市旅游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发文公告,废止《襄阳市旅游年票发行办法》;市港航局已取消后续收费,并将已收取的蒙华铁路维护费与项目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结算。
(四)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点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建管中心、襄阳机场改扩建指挥部、襄阳技师学院等9个单位强化措施,协调沟通,切实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手续办理和项目监理履约监管,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11月底,各地已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金额67452.33万元,整改率98.97%。
一是关于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高新区、东津新区、谷城县、老河口市、南漳县、宜城市已整改到位,完成开工任务4890套,樊城区已启动松职路片区、田山片区、王寨片区、七桥片区等项目征收工作,剩余2741套预计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是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资金中,有7076.32万元已安排使用;财政未及时拨付的专项资金5687.69万元已全部拨入专户;管理不规范资金53798.21万元已补办完善相关手续;未及时发放的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发放890.11万元。
三是关于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全部177户不符合条件或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1.14万元;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长期空置的公租房,有514套已分配使用,剩余365套公租房预计在12月底前分配完毕。
3.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10月底,已整改金额5140.68万元,整改率100%。
一是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部分疾病住院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从去年的104个增加到291个病种。
二是关于药品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医院通过加大对药品、耗材和设备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将药品采购纳入全市药品带量采购平台,部分医院将药品、耗材等审计纳入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是关于补偿机制未完全落实,违规收费、加成和加价的问题。对补偿机制未完全落实的问题,相关医院已与物价部门协商再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事宜,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对违规收费、加成和加价的问题,清退上缴407.61万元,整改率100%。
(五)精准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51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涉及资金85.82万元的问题。保康县、南漳县已全部整改到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健康扶贫保障范围,并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补助资金43.45万元;襄州区正在整改中。
(2)关于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7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涉及资金195.86万元的问题。被审计各县(市、区)已整改到位,将1753名贫困人口纳入教育扶贫保障范围,并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补助资金22.01万元。涉及襄州区的1476人已纳入2018年的保障范围,资金173.85万元正在整改中。
(3)关于易地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集中安置点入住率较低的问题。被审计各县(市、区)已对易迁户进行再次确认和登记,对现有搬迁房屋和搬迁户进行再次合理化编排,组织暗访督查组进行重点暗访,目前,入住率不高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是易地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工作基本未开展,后续帮扶措施未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各县(市、区)正在整改中,将严格执行搬新拆旧政策,到期后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后续帮扶方面,将利用产业扶贫资金入股产业项目,按照市扶贫产业资金使用受益规定,采取保底加分红的形式,确保收益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脱贫。
三是部分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各县(市、区)52个易迁点,土地使用证已办结36个,规划许可证办结19个,其他正在走件审批办理中。
四是关于有71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识别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被审计各县(市、区)已整改到位,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数据逐条进行核实修改,对确实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按贫困户退出程序,从扶贫信息系统中予以删除;对家庭确实贫困的按照贫困户认定程序予以保留。
2.关于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关于虚报项目支出29.61万元的问题,被审计的各县(市、区)已整改到位,将套取资金追回,并上缴财政;二是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不规范2553.77万元的问题,被审计的各县已严格按照易地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将违规列支的征地费全部归还易迁账户;三是关于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224.17万元的问题,被审计的各县(市、区)已整改到位,将挪用的资金下拨到村用于文化小康建设,未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已追回并上缴财政扶贫专户重新安排,建设项目原始票据不全的已补齐,超标准发放的产业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
(六)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经市经责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对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3213.21万元,已整改问题资金2506.62万元,占78%;制定整改措施36条,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0个,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财经法纪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化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整改工作效果较好。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狠抓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识逐步提高,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显著提升,但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深化措施抓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症施策,确保事事不放过,件件整到位。二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通过政府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整改结果,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三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虚假整改、逾期不改的单位和部门,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处理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人。四是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研究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清除政策执行中不衔接、不配套等深层次矛盾,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