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1
索引号: 011158671/2020-1746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0-09-11
标题: 关于襄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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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审计局

关于襄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张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审计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今年以来,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迅速反应、周密部署,积极做到疫情防控和审计工作两不误。全市审计系统460余名审计干部第一时间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根据市委和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把推动疫后经济重振作为审计工作的头等大事,及时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跟踪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疫后重振相结合,紧扣作风建设攻坚年”活动,务实担当、攻坚克难、奋发作为,切实发挥审计在推动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派出22个审计组、128名审计人员对全市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跟踪审计,对173家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等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截至20203月31日,中央、省拨付下达和全市各级筹集疫情防控资金6.37亿元,支出4.72亿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6.05亿元,支出5.47亿元;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医用防护和生活物资0.31亿件,安排使用0.27亿件;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为企业取得授信和金融贷款35.97亿元,落实相关惠企政策补贴10.63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各县(市、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优化捐赠款物管理分配使用、完善信息公开等多项有力措施,在遏制疫情蔓延、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保障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落实疫后经济重振决策布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投放专项再贷款,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需求,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发现,部分医院改建、医疗设备采购、防疫物资保障等支出未及时结算,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0.42亿元捐赠资金、26.43万件捐赠物资分配使用不及时;支出未付款、列账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捐赠资金2.37亿元、财政资金0.14亿元等;企业复工复产还市场形势严峻,旅游、客运、餐饮住宿和零售业等行业举步维艰,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等困难。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到“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先后采纳审计建议31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7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畅通供需渠道、搭建就业平台等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5月底,各地各部门拨付到位资金0.23亿元,及时结算费用1.31亿元,收回未及时使用资金0.16亿元,滞拨的捐赠物资已陆续拨付使用,剩余库存物资10.38万件以备后用。

二、2019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9年,各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一极两中心”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是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力振兴实体经济,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新型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1%。二是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财政支出向创新驱动、“三大攻坚战”、重点工程等领域倾斜。统筹资金9.5亿元,用于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8.5亿元,支持汉十高铁、三江五岸亮化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及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6.5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10个。三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重点任务进展顺利。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投入扶贫资金7.8亿元,三个贫困县正式脱贫摘帽”;筹措资金24.4亿元,支持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46亿元,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市区符合条件的393家企业兑现稳岗补贴4826万元,新增城镇就业10.84万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四是财政统筹能力持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较好。通过压减支出6.4亿元、清理收回沉淀闲置资金5亿元,盘活财政存量,多措并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率95.13%,制定完善规章制度97项。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1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318.3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收入201.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1.8亿元,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2.6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4.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1亿元,当年结余3.7亿元,滚存结余20.9亿元。

经审计,2019年度除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亿元调整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2.4亿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51亿元调整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不准确外,其他数据真实、完整。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财政,高新、经开和鱼梁洲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不够精细。一是财政代编规模较大。一般公共预算市财政代编项目52个,金额78.73亿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3.56%,且未及时落实到项目或单位,抽查的项目6月底已落实到位的仅占年初预算32.45%;高新区财政代编预算19.09亿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0.09%,经开区财政代编项目预算4.54亿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09%,且未在当年6月份之前落实到单位或项目。二是应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由财政代编,主要是由市经信局主导执行的新能源汽车专项2.5亿元由市财政代编。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导致预算结余资金量较大。有19家市直单位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大于200万元,上述19家单位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9家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预算编制不科学。一是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设置较为零散,同一部门在同一项级科目下设置多个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小于或等于20万元的共261个,金额2124万元,需要进一步整合。如市商务局功能科目为“国内贸易管理”的项目有5个,金额1665万元。二是将行政运行经费编入项目支出。如市驻汉办编制了3个项目支出全为行政运行经费260万元。

(3)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一是无预算支出,经开区无预算拨付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5亿元。二是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收入预算1.61亿元、实际2.35亿元,支出预算1.35亿元、实际1.34亿元,且收入、支出预算项目与实际收入、支出项目情况完全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经开区有3个项目支出预算2846.66万元,执行率均低于30%,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项目预算2000万元,实际支出8万元,执行率0.4%。四是预备费使用不够规范,高新区从预备费中列支14个单位公用经费2278.11万元。五是违规安排经费559万元,如市财政为南山宾馆安排维修改造经费50万元。

(4)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政收入1亿元;二是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入10.75亿元。

2.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管理不够严格。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和个人账户,如高新区将财政资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10万元以上的涉及31人,金额633.99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市财政下达上级专项资金8.21亿元,各单位本年实际使用3.89亿元,资金使用率47.38%。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高新区财政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1237.64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鱼梁洲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5万元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实行绩效管理。二是经开区预算项目未设立绩效目标,支出预算未进行评审,执行情况未进行绩效评价。三是市财政对各部门(单位)反馈的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够充分,未完全建立项目绩效跟踪监控机制。

(4)应作财力重新安排的款项挂账。如市财政非税专户应作为财力重新安排使用但长期挂账金额1.55亿元。

(5)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其中:市财政13.03亿元,高新区2.27亿元,经开区1.39亿元,鱼梁洲开发区0.41亿元,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通过开展大数据审计,运用数字化审计模式,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审计机关核实与被审计单位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84个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265个二三级单位2019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8个部门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重复编制预算等6718.66万元;23个部门的61个项目金额23473.3万元预算执行率在60%以下,其中有15个项目执行率在20%以下,有14个项目执行率在10%以下;30个部门的121个项目金额18117.26万元未执行,其中有30个项目2419.94万元连续两年未执行;8个部门收支超预算40715.34万元;9个部门向学会、协会等非预算单位拨款282.82万元;14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和擅自改变预算项目支出1043.47万元

2.财经政策执行方面。4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49.48万元;6个部门未及时收缴财政收入1445.84万元;9个部门超标准报销费用4.32万元;8个部门扩大开支范围1198.51万元;有3个单位未与下属10家实体企业办理脱钩手续。

3.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8个部门无预算支出出国(境)费37.94万元;3个部门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60.39万元,2个部门同城接待0.55万元,5个部门“一函三单”不全2个部门一函多餐,14个部门公务接待审批不严,5个部门在科目外列支公务接待费0.71万元;4个部门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34.53万元,7个部门违规租车、科目外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公车管理和维修不规范26.52万元;3个部门超预算列支会议费51.44万元,3个部门超标准报销会议费0.97万元,13个部门支出要件不全、报销不规范和科目外列支会议费11.85万元;5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培训费68.64万元,5个部门虚报套取培训费、支出要件不全和科目外列支培训费20.19万元;16个部门差旅审批、报销不规范。

4.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方面。13个部门未办理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804.94万元;4个部门超标准购置资产5.74万元;29个部门购买办公家具、开发软件等未反映资产6633.34万元;6个部门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涉及金额5445.56万元,4个部门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5.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21个部门未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6个改革单位未及时办理账务切分、合并手续,导致预算收支、债权债务反映不实2275.19万元;9个改革单位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分割或划转,导致固定资产反映不实4194.59万元;3个部门的专项资金收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1494.22万元;27个部门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1154.24万元;53个部门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账实账表不符、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6个县(市、区)2019年度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6个县市9535人健康、教育等补贴未发放到位50.92万元;1个县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不到位,429名五保、低保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涉及资金36.55万元;1个县36名贫困对象一次性生活和交通补助1.29万元未发放到位;2个县市未完成易地搬迁入住任务1518人,2个县31户已搬迁住户的旧房未及时拆除,1个县52户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搬迁入住进度;1个县仍然存在72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5个县扶贫资金闲置10628.94万元,未发挥效益;3个县市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扶贫资金25.62万元;1个县市虚报套取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3.46万元;1个县违规收取易地搬迁户宅基地购置款2万元。

3.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效益有待提高。1个县扶贫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4.41万元;1个县扶贫项目工程质量较低,涉及金额2.09万元;3个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不善造成损失348.59万元;2个县扶贫项目资产2546.72万元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

(二)“六稳”“六保”等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项目、襄阳省级储备库项目等3个重点项目因用地变更或前期手续办理跨度时间长、确定建设用地时间晚等导致进展缓慢。如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总概算55.68亿元,2018年应开工,截至2019年底尚未开工。

2.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政府设置的过桥基金和应急帮扶基金2亿元,2018年6月运行以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过桥基金未实行封闭管理。二是过桥基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主要体现在过桥基金运营频次和规模偏小,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过桥基金仅与4家银行合作,累计只为8家企业提供10笔过桥借款2.27亿元,截止2020年6月8日,过桥基金专户余额为0.97亿元。三是过桥基金管理办法急待完善,存在超限额、超地域过桥借款,企业申请过桥基金,必须取得银行续贷承诺函,大大限制了业务开展。四是应急帮扶基金帮扶力度不够,列入中心城区中小制造企业需要增加信用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名单的共320家企业,自2019年7月应急帮扶基金运行以来累计仅为28家企业代付电气费71笔共计0.36亿元,帮扶企业数不到名单数量的10%,截至2020年5月底账户余额0.96亿元,未充分发挥效益。

3.清欠企业款项方面。3个已完工的土地整治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7238万元未在清欠台账中反映。截止2020年5月,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已纳入了国家清欠填报系统。

4.减税降费方面。审计调查了15家企业,除存在2家小规模纳税人因会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企业未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107.4万元外,其他落实及时、到位。2019年全市减税降费让利惠企58.8亿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及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20197月至2020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委托,组织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主要发现:4个部门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河道等60289.68亩,建设养殖场、宿舍楼、混凝土拌合站等场站,1个县非法采矿1处;1个部门挪用生态补偿资金243.74万元,应征未征生态补偿资金80万元;1个部门应收未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91.18万元、违规支付应由企业负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118.40万元;2个部门违规发包、延长水库承包期,2个部门河库长制落实不到位3个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二)工伤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情况。审计了7个县(市、区)2017年至2019年11月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方面。6个县市区缴费单位申报不实,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少征部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176.70万元;7个县市区人社部门已核定,但征收部门未能征收、缴费单位未及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754.75万元;3个县市区缴费单位未申报、人社部门未核定导致漏征工伤保险费239.56万元;1个市少反映工伤保险基金存款利息收入11.19万元。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面。5个县市区多支付保险费168.41万元;2个市多支付工伤待遇43.31万元;1个区工伤基金被占用257.51万元;5个县市区挤占挪用工伤基金4.59万元;3个县市未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5.72万元;1个市未认真履职,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188.70万元

3.工伤基金管理方面。2个县市工伤保险核定征缴管理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导致未能做到应征尽征工伤保险费;5个县市区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84.24万元;1个县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规范,相关档案资料不完整。

4.其他方面。4个县市区普通工伤险补充保险项目合同被商业保险公司提前中止,相关经办机构并未履行维权行为;2个市县社保业务平台系统工伤待遇支付业务模块有待优化;1个市老工伤人员的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待解决。

(三)公积金及房屋维修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2018年至2019年9月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方面。超缴存基数上限缴纳公积金13461.83万元,超过规定额度发放贷款51.56万元,未及时退还房地产企业贷款保证金13841.05万元,单位缴存公积金未及时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4019.86万元,未及时向324名死亡职工的家属退还公积金284.7万元,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运行存在数据安全风险,且数据质量差。

2.维修资金方面。有17个项目已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欠交维修资金11821.54万元,有9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7969户业主的维修资金5062.07万元未及时上交专户;出售公有住房未执行维修资金交存规定,维修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支付1087.55万元,维修资金增值收益10151万元未转入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滚存使用,从增值收益中违规提取管理费用238万元;资金未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款银行,活期占比较高、收益率低。

五、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情况。审计了枣阳、保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枣阳市部分管网规划重复造成损失浪费63.89万元。二是保康县黄堡镇供水扩建工程、后坪镇供水新建工程2个项目涉嫌围标,合同金额1296.62万元。三是枣阳市部分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269.28万元。四是枣阳市3个项目多结工程款311.37万元,保康县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和4名无资质个人偷工减料多计工程款56.84万元。五是保康县4家施工单位违规分包工程844.14万元,枣阳市6家施工单位违规分包工程1819.92万元。

2.工程资金拨付使用方面。保康县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3934.22万元,2个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2.84万元。

3.工程建后运营维护方面。一是枣阳市33家水厂,保康县8家水厂水源地未划分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标志设置不规范,未进行水源水质全覆盖监测。二是枣阳市35家、保康县7家水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枣阳市14家、保康县8家水厂未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消毒及设备运行等工作制度。三是枣阳、保康卫健部门未对42家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四是枣阳市有20家水厂在未签订承包合同情况下,直接指定个人经营管理,有33家水厂未建立财务账簿。

(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组织审计9个工程项目、4个征迁项目,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一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5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或已开工仍未办理相关许可和手续;3个项目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二是工程管理不规范,其中:4个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等单位;2个项目边设计、边施工和施工图未经审查就施工;3个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资料不完整;2个项目违规转包分包。三是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其中:5个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部分上岗监理人员无资质;3个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对现场签证、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四是多计工程价款1.44亿元,其中:1个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37亿元,4个项目中介机构审核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60.62万元。

2.棚改征迁项目方面。4个项目指挥部未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方案、超标准支付征迁补偿款等344.21万元;4个项目中介机构评估依据不充分、未按规定评估导致多付征迁补偿款等110.47万元;2个项目支出不实、重复列支、挤占挪用工作经费等194.82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起,涉及48人,涉及金额4.21亿元。主要情形:

(一)工程项目领域违法问题。发现案件线索8件,主要是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项目招标人违规设定最低限价,项目评委未按规定进行评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监理服务不到位等。

(二)企业单位违法违纪问题。发现案件线索13件,主要是企业虚假合同交易,套取、转移投资资金;部分单位账外核算收入,虚报套取经费变相发放奖励性工资,国有资产出租未评估导致其收益流失等。

(三)公职人员直接违规违纪问题。发现案件线索3件,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个人使用,借用资质承揽政府工程项目并收受中标方大额转款等。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强化绩效意识,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项目支出,除疫情防控外严禁新的项目支出,对实施期满、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工复产等急需重点领域支出。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重点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的动态监控,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全力补短板强弱项,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住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疫后金融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推进襄阳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夯实产业基础,坚决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切实加大监督合力,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整改、完善制度。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司法监督相融合,建立健全协作配合、结果运用联动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本报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都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诚恳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