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指引,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科技赋能,推动内部审计效能维度升级
《条例》在内审机构的检查范围、审计手段等方面均强调信息技术的运用。突出“科技强审”,加速推进内部审计数智化转型升级。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审计全流程,既能借助数字化工具拓宽监督覆盖面,又能依托智能分析提升问题识别的精准度与时效性,让内部审计在风险防控中更具前瞻性、在监督履职中更显高效能,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后查错”向“事前防控”的转型。
拓展边界,推动内部审计覆盖维度扩容
《条例》将数据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等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审计的领域限制,突出“如影随形”,体现审计监督范围的系统性拓展。内部审计从财务数据延伸至数据资产、信息系统等新兴领域,实现对组织运营的全方位扫描。通过扩大覆盖维度,确保审计监督无死角、无盲区,为组织风险防控筑牢全方位屏障。
狠抓整改,推动内部审计实效维度深化
《条例》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化管理、整改结果单位内部通报等机制。这些规定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落地转化,突出“如雷贯耳”,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审计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通过建立整改闭环机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问效,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
《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湖北内部审计发展历程中的一座关键里程碑,将全面激活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效能,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