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分散和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但笔者在近几年的融资担保公司审计中发现,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规、反担保措施落实、保后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极易将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加之疏于管理,致使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面,笔者从审计的视角,对小额融资担保风险的特征及表现形式进行详细剖析并提出防范对策及建议。
一、小额融资担保风险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一)担保贷款逾期未还占比较大,潜藏融资风险隐患。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但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时,某融资担保公司账面反映共为53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其中有29家企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占贷款总额的46.42%,所占比重较大,潜藏一定风险隐患。
(二)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抵御风险能力。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审计发现,某融资担保公司并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一旦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难以履行其担保责任。
(三)应收账款过大,加大了担保融资风险。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某融资担保公司账面反映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全部为担保逾期未收回代企业偿还的银行贷款。应收代位追偿款较大,加大了担保融资风险,也加重了担保公司负担。
(四)业务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存在法律风险。一是部分担保企业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出现无签订日期、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未填日期、担保方签名代签、内容涂改和文字表述性错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部分担保项目有调查报告,但未拟定《调查提纲》,未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担保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审查担保委员会业务审议记录文件》领导未签明具体意见,担保风险审核缺失。
(五)反担保措施落实不力,增加了经营风险。一些企业借用临时救助资金无担保人,仅签订一份书面保证合同,未提供足额的有效资产抵押,反担保措施落实不力,增加了经营风险。如某借款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仅仅是签订书面承诺、被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妇及亲朋好友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和第三方关联担保,未提供资产抵押手续。
(六)项目保后监管不严,不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借款发放后3周内对客户生产经营、实现利润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但审计发现,部分担保机构虽然制定了《保后监督回访制度》、《保后监督检查制度》等贷后监管内控制度,但未对借款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收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二、防范对策建议
(一)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针对担保融资业务的高风险性,担保公司应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同时,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保前调查、反担保质押物评估、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等工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二)分类筛选排查在保企业,预防担保代偿风险。建议担保机构会同金融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在保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专项排查,按照企业爆发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将其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对高风险企业要坚持“一户一策”原则,逐户制订变更承债主体、调整贷款期限、优化担保结构等风险处置预案,切实降低担保代偿风险。
(三)建立担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放大倍数、保证金及风险分担比例,通过与银行签定比例担保协议,逐步形成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局面。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财务信息监管,建立信贷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按规定每月及时报送财务信息,每季度报送贷款使用效益分析。另一方面,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加大对企业保后检查和跟踪问效,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对税前利润出现亏损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收回资金,切实防范、控制融资担保风险。
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