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不管是担前调查、保中监管还是保后追偿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到民法、民诉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做好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根据经验,总结出了担保公司审计应关注的五类重点民事问题。
一是关注不动产反担保抵押是否登记问题。在反担保实践中,时常出现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仅签订了房屋等不动产的抵押协议,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题。此时抵押权尚未成立,在最终诉讼阶段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二是关注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是否享受到优先受偿权问题。实践中,当多个债权人就债务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变卖款进行协商分配时,担保公司即使有该动产的抵押登记,也会出现与一般债权人按债务比例进行分配的情况,没有主张优先受偿,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是关注在保证期间是否对保证人行使保证权问题。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的相关联人签订保证协议是经常使用到的反担保措施。在担前阶段,要关注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约定问题,实践中经常遇到约定保证期间至债务清偿完成日止,这种约定是无意义的,可视为6个月。在追偿阶段,当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后,要关注是否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一旦过期未提,保证人的责任便灭失了。
四是关注是否存在已过诉讼失效问题。发生代偿后,要关注担保公司是否在三年内向债务人追偿,实践中,账期三年以上,但担保公司既未起诉也未保留曾要求其偿还债务证据的情形依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代偿款项极大概率将变为损失。
五是关注是否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问题。实践中,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导致强制执行阶段无可执行财产的问题时有发生。审计中要关注担保公司在保前审查阶段是否对被担保人名下资产进行过梳理,在逾期风险出现后是否采取申请财产保全等各种方式来规避风险。
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审计中遇到涉及民法、民诉相关问题不止于此,围绕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定性能力,还需审计人员把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与实战磨炼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审准审实、审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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